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,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。
7月15日至7月21日是全国“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”。
(相关资料图)
此次宣传主题是:打击网络谣言,网警在行动。
自今年4月份网络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衢江网警迅速行动,按照“以打开路、以打促治”思路,针对易滋生网络谣言的平台加大巡处,并依法清理了一批谣言和账号,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。期间共报送谣言信息近百条,清理本地网络谣言100余条。
从整治情况看,比较突出的谣言主要有:
1、转发虚假信息。被热点事件“义愤填膺”等情绪左右,在未辨明真伪的情况下就进行转发。如江西上饶胡鑫宇事件,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,就有较多网民对其中的虚假视频进行了转发、点赞。
2、断章取义。对视频“掐头去尾”,仅留下容易使人误解的部分进行发布。
3、杜撰事实。出于吸睛、发表不满等各种目的,杜撰各种根本不存在的言论、视频等。
网络造谣真的就凭一张嘴想造就造吗?网络造谣,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,重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1、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
网络侵犯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、荣誉权等,《民法典》第179条规定,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。
2、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,散播谣言、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3、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
如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罪,《刑法》第291条规定,情节严重的,对首要分子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衢江网警提醒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文明上网是每位网民的义务,网络文明需要每个人的努力!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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