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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出台了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2023〕13号)。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,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
据悉,自2015年起,我市失业保险费率“三降五延”,总费率由3%降至1%(在全市行政区域内,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.5%),降费超200亿元。此次降费不分企业性质,不分行业,包括大型企业、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及其职工都将受益。延续20个月可减负50亿元左右,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增强企业活力,促进就业稳定。
值得一提的是,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免申即享,企业和职工无需申请办理,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系统中设置缴费费率,形成缴费计划,税务部门按照计划完成征收。
通知要求,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收支分析,做好扩面征缴工作,合理提出用款计划,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,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,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,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。
据了解,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有相应支撑能力,通过收支分析、扩面征缴、降费核算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举措,有效维护基金安全,保障降费政策落实、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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