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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 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,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,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 经审查,我们认为: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,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。公司放弃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,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公司和朗信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激励,促进公司及朗信可持续协同发展。公司以评估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,对公司年度财务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。 (以下无正文) 独立董事签名:俞小莉、刘海生、彭颖红